释义 |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1、甲方将车主 的 轿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 ,小写 。 2、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 年 月 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 年 月 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 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4、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5、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6、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时签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