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强制执行退休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法研[2002]13号)指出,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退休金或者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以参照当地有关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