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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可以获得赔偿吗?
释义
    用人单位搬迁,应该询问每位劳动者的意见,同意继续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去新工作地点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金。
    一、单位搬迁16公里是否有赔偿
    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搬迁,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需要结合以下几点综合判断:
    1、《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等确定了唯一工作地点的约定。
    2、厂房旧址与搬迁的新址地理位置距离是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搬迁的用人单位是否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二、公司合并可以不签新合同吗
    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有变化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如果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工厂搬迁远近问题
    若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地点不能变动”“变动工作地点需协商一致”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固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自愿对自己的管理权利进行限制,是有效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义务,而搬迁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履行不能,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搬迁后的新址与旧址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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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3: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