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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准化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标准化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标准化工作主要指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企业来说,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都要有标准,不仅有技术标准,而且还要有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等,即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标准化体系。
    做好企业标准化工作,对开发新产品、改善经营管理、调整产品结构、开拓国内外市场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所谓标准,是指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的、相关性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的程序和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
    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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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