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独生子女证在离婚后是否还有用处? |
释义 |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仍然有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再婚并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政策,但未再生育子女的离婚夫妻仍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获得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奖励措施,包括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和相关福利优先照顾。 法律分析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还有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夫妻离婚前,虽都还有独生子女证,但各自再婚以后再生育子女的,就属于二孩家庭,已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不再有效,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政策;如果夫妻离婚后虽双方都已再婚,但未生育子女的,原夫妻双方持有的独生子女仍然继续有效,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政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拓展延伸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取决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在某些地方,独生子女证可能会失去法律效力,因为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可能会重新分配。然而,在其他地方,独生子女证可能仍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例如在抚养费、财产分割和继承权方面。此外,独生子女证也可能在教育、就业和社会福利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 结语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的法律效力及适用范围因法律规定而异。在一些地方,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重新分配,独生子女证可能失去法律效力。然而,在其他地方,独生子女证可能仍然产生影响,如抚养费、财产分割和继承权等方面。建议离婚前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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