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4次报税都是哪几个月 |
释义 | 一般是四月、七月、十月、一月的一日到十五日期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于小规模纳税人。 一、国税即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消费税、增值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5.中央企业所得税; 6.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 7.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 10.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12.车辆购置税; 13.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项税收(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出口产品退税; 15.集贸市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消费税; 16.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 17.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 二、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2、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15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3、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受理后即时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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