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第一,关于孩子探望,一定要把探望时间写清楚,例如周六日,寒暑假如何分配。此外,关于孩子的大额支出,如大笔医疗费用,择校费用,赞助费用等特别的教育开支应当单独进行约定。 第二,在房产问题上,尽量要详细写明实际情况:例如房产证上的信息,离婚后房子归谁,办理过户时间,腾房期限,如果逾期过户或腾房,违约金如何计算等等。按揭没有还完的房子更要引起重视,经常有人在签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该方还贷”。但仅凭离婚协议并不能当然解除另一方对银行的还贷义务,必须要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由银行减少共同还贷人。 第三,一定要尽量调查清楚另一方究竟有多少财产。有人发现老公出轨,直到离婚时都不清楚自己家里有多少钱,老公每个月赚多少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