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原告或者被告居住地在福清法院管辖范围内,则福清法院可以判决外籍孩子的抚养权。若未成年人是外籍,其父母双方或者有一方是中国籍,则在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纠纷时,可以在当地法院进行诉讼处理。若未成年人不满两周岁,则在一般情况下应由母亲抚养。若未成年人年满两周岁,则法院应该根据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判决抚养权的归属。若未成年人年满八周岁,则法院应在保证其有充分抚养费用的情况下尊重其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