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理解审和申诉的不同 |
释义 | 再审与申诉的区别在于:再审由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受时间和法定情形限制;申诉不受限制,可以向任何法院提出。申诉是民主权利,无条件限制。这两者在性质和作用上都不可混淆。 法律分析 区别在于: 1、申请再审的主体(严格限制)是原审的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 2、申诉是不受自愿原则等这些限制的。 3、申诉没有时间的限制,但是申请再审有时间的限制。 4、申请再审受一定的法定情形的限制,但是申诉不受这些限制。 5、再审申请应该向有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而申诉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 6、申诉是民主权利,没有具体条件的一些限制。无论是从性质上来看还是作用上来看看这两个,不能将其混淆。 拓展延伸 审理和申诉:解析二者的区别 审理和申诉是法律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在法律程序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调查、审查和判决的过程,它是法律程序的核心环节。在审理中,法官会审查证据、听取各方的陈述和辩论,并最终做出裁决或判决。 相反,申诉是指当一方对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时,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重新审理案件的程序。申诉通常基于认为原判决存在错误、不公正或违反法律程序等理由。申诉程序旨在确保公正和法律正确性。 因此,审理和申诉在法律程序中有明显的区别。审理是案件的正式审查和判决过程,而申诉是对判决不满意时提出的请求重新审理的程序。理解二者的区别对于参与法律程序的各方都至关重要,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决策。 结语 审理和申诉在法律程序中有明显的区别。审理是案件的正式审查和判决过程,申诉是对判决不满意时提出的请求重新审理的程序。理解二者的区别对于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决策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再审理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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