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向哪几法院申诉 |
释义 |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4、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刑事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申诉或者再审改判,申诉人仍不服的,应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刑事申诉。 一、民事诉讼终审后继续审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事诉讼终审后申诉注意事项有: 1.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2.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3.对刑事案件申诉有无次数限制。 二、怎么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诉书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具有刑事申诉主体资格的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刑事案件如何申诉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包括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管辖申诉案件的具体范围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申诉: 1、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7日内提出的申诉; 3、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4、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三)申诉人需提供以下申诉材料: 1、申诉书一式两份,需是申诉人亲笔签名的原件,要注明联络方式。 2、拟提出申诉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3、其他证据材料。 (四)申诉书的格式 许多群众来检察院进行申诉时,没有申诉书。申诉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刑事申诉所必须的材料。刑事申诉书有法定的格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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