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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申诉案件有哪些
释义
    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一、公诉案件法官量刑不公平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诉案件的法官量刑不公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对二审的民事判决不服怎么办
    对二审判决裁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或抗诉。对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于生效的判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的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不得中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是否中止执行由法院决定。
    三、过申诉期还可以申诉吗
    过了申诉期还可以申诉。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2、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一、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二、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三、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
    四、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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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