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妻子有偿还高利贷的义务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妻子没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义务,如果贷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该高利贷的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非法的利息可以不用偿还。 一、丈夫死了信用卡的欠款是否要继续还 丈夫死了信用卡欠20万的,仍然需要偿还,不过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要用丈夫的遗产来还这笔债,妻子是不用负责偿还的;如果有人继承了丈夫的财产的,则由继承遗产的人按照继承遗产的额度为限来偿还这笔债务。 如果这笔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丈夫死后就需要由妻子来偿还这笔欠款。 二、人死了借的高利贷需要还吗 借款人死亡的,高利贷的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仍然需要偿还。 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所以说不超过借款合同订立时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是需要偿还的。 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借款人死亡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应当由其配偶偿还; 如果借款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的,则本金部分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应当由继承了遗产的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来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该笔债务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的继承人也没有继承其遗产的,则需要用死者的遗产来偿还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 三、丈夫借了高利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借高利贷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高利贷作为民间借贷,是法律禁止和法律不予保护的。许多人认为借了高利贷就可以不用还。其实并不是这样,高利贷分为违法和合法的部分。民间借贷中,借款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此,高利贷的本金及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是需要还的。 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予偿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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