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夫妻离婚彩礼怎么判?这个问题,《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有着明确规定。总结而言,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判令彩礼返还。但,返还彩礼的钱的额度,认定有不同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第二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满足第一或者第二项条件,且双方离婚,法院可以判令夫妻一方返还彩礼;返还彩礼的额度认定的标准如下: 一、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第二、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的,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应当返还全部的礼金; 第三、根据给付人的生活困难程度,酌定返还礼金; 第四、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返还彩礼钱。可以以实际共同的时间计算。一至两年内的提出离婚的,返还彩礼钱的额度可以酌定返还;实际生活的时间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退还彩礼钱; 第五点、导致感情破裂过错方,确定返还礼金的额度。其中因为给付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彩礼钱不予返还。但是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相应数额的彩礼钱。因接受人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可以酌情增加彩礼钱的返还额度。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