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关于上下楼噪音的规定 关于楼上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是:城市晚22点到次日早6点一类生活区自域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65分贝以上,晚11点到次日早7点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产生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且导致居民被干扰的后果的,属于噪音扰民。 二、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噪音扰民部门管理如下: 1、如果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由公安机关为主来管理; 2、如果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 3、如果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 三、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噪音扰民处理如下: 1、当事人可与噪音的制造者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为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如果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还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