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坐过牢的人,能够竞选村干部。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寓居时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掠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寓居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寓居,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寓居2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认可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寓居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人员丧失做法本领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