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哪些属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 (一)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执行阶段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二、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债务人财产转移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签订好了合同,并且合同满足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已经实际具备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悄悄的藏起来,倒卖,或者故意的破坏一些公司财务,从而导致法院无法正常清点,这些倒卖财产的收据或者合同就是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