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利年费的缴费时间是按申请日起算)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到期前一个月内未缴纳的,专利局给一个月的宽限期,如在到期后的一个月内未缴纳费用的,就会产生滞纳金。 一、专利权终止还能恢复权利吗 专利权终止之后是可以申请恢复专利权的。(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二、专利终止别人的可以用吗 专利终止后,就不受法律的专用权限制和保护,别人可以用。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自专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告之时起产生,终止于专利权人主动放弃、逾期未缴纳年费之时。故专利终止后,任何人可以自由实施该专利。 三、专利权维持什么意思 专利权维持的含义是:专利权人在法定保护期内,有权利依法向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规定年费而专利继续有效的持续期限。专利维持时间是指专利从申请日或者授权之日至无效、终止、撤销或届满之日的实际时间。并且我国专利维持时间是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起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