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确认的含义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和申请流程。村民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颁发《宅基用地呈批书》,并签署意见和签字盖章,然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向县政府报告并获得批准。若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将发放证书。农村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但一般不能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无所有权。 法律分析 根据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村民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将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并签署意见和签字盖章,然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进行现场勘测,并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将向县政府报告并获得批准。如果张榜公示7天没有异议,那么将发放证书。 1、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落实“一户一宅”的规定,按照不同历史阶段对超面积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妥善处理已有的土地登记成果。 2、要求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应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通过继承房屋等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农村宅基地,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一、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二)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能批准? 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年龄未满20周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四、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结语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已经实施,村民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将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并签署意见和签字盖章,然后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进行现场勘测,并审核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将向县政府报告并获得批准。如果张榜公示7天没有异议,那么将发放证书。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而且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犯。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宅基地转让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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