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个看地区来定,产假158天生育津贴只有98天是很正常的。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章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薪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七条规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所以,正常的产假单位只给98天是正常的,除非有第七条规章的其他原因可以增加时间。产假是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