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证据目录包括; 1、诉讼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即诉讼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即存在家庭暴力、重婚、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物证、书证等材料; 3、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例如,子女出生证、学费、生活费等凭证; 4、离婚证据目录包括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