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员工 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工伤需要的证据包括以下这些:1、工伤认定书: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用人单位在30天内不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应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劳动能力鉴定书: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鉴定。3、医疗费用发票、鉴定费用发票等。工伤认定书是为了判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据,劳动能力鉴定书是根据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医疗费用发票等是因工伤而支出的实际费用的证据。 一、工地上的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程序进行处理: 1、及时送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成或达到一定医疗期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确定残疾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和残疾补贴;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残疾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和一次性医疗补助。 二、如果工伤钱下来工司不给那么多怎么办?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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