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和赠与之间的差别 |
释义 | 赠予与赠与的区别及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赠予强调赠与物品,而赠与强调赠与对象。赠与合同应具体明确内容,考虑公证需求,可设条件,办理相关手续,说明财产瑕疵。双方意思一致才能成立赠与合同。 法律分析 赠予与赠与的区别 只是“赠与”往往只是赠与某人,如小王将乒乓球拍赠与小刘。 “赠予”则可以是某物,如,小王生日那天,小刘对其说生日快乐,并赠予乒乓球拍。 因为“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但是,“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 签订赠与合同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鉴于赠与合同的特点结合法律对赠与合同的规定,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二、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三、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四、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五、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责任。 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 结语 赠与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双方当事人、赠与财产的名称和状况、履行时限和方式、是否附条件以及违约责任等。二、考虑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角度,若赠与行为有可能撤销,可不进行公证;若担心赠与人撤销赠与,可建议公证。三、若赠与人有特定要求,可作为条件,但受赠人无法满足时赠与人可拒绝履行。四、若赠与财产需办理登记等手续,应约定相关事项。五、赠与人应说明财产瑕疵,否则造成受赠人损失需承担责任。双方必须一致表示意思才能成立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