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借钱给别人,却被借钱不还,追讨不回借款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1、借款纠纷无论金额大小,法院都会受理借款纠纷无论数额大小,只要你起诉,法院就会受理。因为民事权利是以维权为目的,立案要求与款项数额没有直接关系,法理上推论是只要有侵权事实存在就应立案,比如有些民事权利而没有金钱的给付义务,同样在民事法律调整的范围。2、向法院起诉时要收集好借钱不还证据你应尽快收集能证明对方借款事实的证据,银行转账单是证据之一,还应有其他证据如对方的录音、短信等,可证明对方借款事实。3、借钱不还案件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管辖法院的确立,应看对方是否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如没有的,则你可向其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4、向法院立案时要交付诉讼费立案时诉讼费一般是原告先行交付,待案件审查后由法院判决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5、要想成功立案,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中是有法律成本的,一是当事人的成本,起诉须承担诉讼费的基本起步费用,当事人须考虑是否得不偿失;二是司法成本,即法律资源的占用,司法机关须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到需要法律调整的地方与对象。所以数额太少是不予立案的,这还未见统一规定,但有的地区内部掌握是1000元至3000元为立案基点。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