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时应主要提交三方面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书;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书等。工伤认定申请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所在单位。相比较而言,在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及实体方面,《条例》中的规定比《试行办法》中的较容易执行一些,这对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有好处。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劳动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应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样如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就可作为有利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衍生问题: 申请工伤认定应该找哪些部门?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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