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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保赔偿后还能要求民事赔偿
释义
    

法律主观:
    


    自工业社会以来,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对工伤事故损害的救济制度经历了从民法到劳动法的发展阶段。一、民事赔偿以后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遭第三人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在获得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被第三人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工伤赔偿怎么算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你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确定的护理等级的百分比。4、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赔偿过了诉讼期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限定,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可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超发生2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认定申请,也不能通过工伤得到赔偿。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要看自己的权利是从什么时间被侵害的,是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两年之内主张,一般法院都是受理的。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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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