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损害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损害后果的责任程度,后果与原有疾病的情况关系,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等因素,协商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6、交通费,(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7、住宿费及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8、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