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能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以婚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出轨、不良恶习、长时间分居等为由向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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