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效力待定。第三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被事后追认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