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诉讼截止日期 |
释义 | 行政复议决定起诉期限及行政复议的特点。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行政复议的特点包括:必须认为行政机关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必须在行政机关做出决定后提出、只能向有复议权的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行政复议决定起诉期限 若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则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复议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决定,申请人则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遵守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二、行政复议的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结语 行政复议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对于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提出行政复议是一种有效的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后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遵守法定起诉期限非常重要,但受不可抗力等情况影响耽误起诉期限的时间不计入其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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