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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区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
释义
    区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的方式有:
    1.从鉴定的启动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先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只有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才可以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2.从鉴定的委托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及层级性。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各鉴定机构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从鉴定程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而司法鉴定是由坚定机构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4.从证据的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只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专家鉴定组成员并不在鉴定书上签字,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也不可能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一、医疗过错鉴定程序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如下:
    1.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安排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按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以及专业知识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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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