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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哪些?
释义
    本市医疗事故鉴定由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市鉴定委员会还负责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案件进行重新鉴定,并受理市范围内医疗机构的鉴定工作。
    法律分析
    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相关机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相关机构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医院内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由医院内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和评估。其次,一些地方政府设立了医疗事故鉴定中心或机构,专门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此外,一些法律机构或专业律师事务所也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的服务,他们会派遣专业的律师进行案件调查和鉴定。此外,还有一些第三方鉴定机构,如独立的医学鉴定中心,他们独立于医院和政府,为患者提供中立、客观的医疗事故鉴定服务。总之,不同的机构和程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确保医疗事故的公正鉴定和处理。
    结语
    多种多样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机构可供选择,如医院内部鉴定委员会、地方政府设立的鉴定中心、法律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以及第三方独立鉴定机构。这些机构和程序的存在,确保了医疗事故的公正鉴定和处理。无论是通过专家组成的内部委员会,还是借助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我们都可以找到适合的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鉴定问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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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