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办居住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合同合法吗 房屋永久居住合同合法。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永久居住权,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一般由所有权决定的,而即将生效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居住权的年限由合同规定。因为居住权期限是有限的,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当事人住宅的位置; 3、当事人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当事人居住权期限; 5、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房屋居住权的设定可通过以下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总的来说,居住权协议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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