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江苏省 产假 最新规定: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法律客观: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