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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老旧小区改造
释义
    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具体申报的流程:
    第一,征集改造需求。符合改造前置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要向属地街道提出改造需求,街道审核后上报属地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掌握问题,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形成项目清单。
    第二,制定初步方案。由街道、社区根据项目清单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制定具体造方案,改造方案需要充分征求住户意见。
    第三,确定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市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提出的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并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第四,统筹项目实施。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由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拆违等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开展竣工验收。
    第六,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安排街道、社区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优先在健全居民自治基础上,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或自我管理等模式提供小区管理服务;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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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4: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