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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营企业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释义
    民营企业融资方式的风险包括: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具有放贷资质的风险;贷款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风险;以及非法吸收资金的风险等。
    一、企业的债务融资
    企业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
    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
    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的风险较低的企业倾向于选择股权融资方式;而对于传统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小,预期收益也较小的,一般选择融资成本较小的债务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二、企业之间允许相互借款吗
    企业之间是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借款的。对于融资贷款业务,不具有贷款经营范围的企业不能从事放贷业务,企业之间借贷为违法行为。但在实践中,由于金融机构贷款的条件高、审批慢,导致企业因临时资金短缺而无法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民间借贷便提供了便捷渠道,故由于形势变迁,从法律上由绝对不认可到逐渐相对认可。
    三、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的有哪些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有当事人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转贷而订立的借贷合同;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而订立的借贷合同;无资质的放贷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提供借款而订立的借贷合同;以及一方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而借款给对方,并订立的借贷合同等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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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