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店关闭让员工调到关联单位,重签劳动合同,酒店有违法行为吗? |
释义 | 酒店关闭让员工调到关联单位,重签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与单位的合同中约定了单位可以调整岗位,则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但如果没有约定,单位应与本人协商,如果在待遇上有变化而合同规定待遇的,可视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可以要求继续按原来的约定,也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的辞职应获得补偿或者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如下: 1、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超过一年主张将丧失胜诉权。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但员工主张双倍工资是有仲裁时效限制的,时效为1年,逐月计算,超过仲裁时效的,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后,是否续订第三次合同及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决定权都在员工方。用人单位随意终止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索赔双倍经济补偿金。 3、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限制,并非由用人单位随意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如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过长试用期,且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按照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用人单位索赔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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