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四川省聚众哄抢罪立案最新标准: (一)“数额较大”,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5000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参与哄抢人数较多的; 2、哄抢数额不大,但哄抢次数较多的;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的; 4、哄抢较重要的物资的; 5、哄抢一般历史文物的。 (二)“数额巨大”,是指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5万元以上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1、哄抢重要军事物资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的; 3、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的; 5、由于哄抢行为造成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的; 6、由于哄抢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一、聚众哄抢罪的人数怎么认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联合起来,“蜂拥”抢夺公私财物。 第一,必须是“聚众”哄抢。即从人数上来看,必须是三人或者三人以上,有时可能达上百人,二人或者二人以下构不成“聚众”; 第二,必须是行为人聚众行动; 第三,哄抢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所有的财产; 第四,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的,虽然有聚众哄抢行为,仍不构成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