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大队立案后不抓人可以吗 |
释义 | 经侦大队在立案后,如果没有达到可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可以不进行抓捕。经侦对立案后须根据具体的情节来采取不能措施,只要犯罪情况比较严重,或者犯罪嫌疑人较为危险等情形,才会申请检察院批捕。如果觉得公安机关存在渎职行为,可以采用以下途径解决:1.向派出所提出复议。2.向法院提起诉讼。3.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反映。 一、因轻伤抓人需要多长时间 1、对于轻伤害案件,立案后可以立即抓人(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至于多长时间能抓到人,要看的抓捕情况,如果暂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则会由予以通辑,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就不确定了。 2、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后的侦查期限是在三个月左右,但如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还可以延长。但是如果需要采取通辑措施的,则犯罪嫌疑人在被实际抓获前的时间不计算在侦查期限内。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立案了多久才能有案情通报 六十天之内。公安机关侦查的时间最长就是六十天,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没有规定。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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