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可以退还,订金不能退还。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款的约束,即交付定金的人违约,收受人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收受人违约的,交付人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认定为履约保证,是单方面的,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如果收受人违约,只能退还原定金,不能双倍退还;如果付款人违约,收受人可能会以各种理由将定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退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定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