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赠与公证要当事人申请,证明财产所有人把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别人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赠与公证通常让赠与人居住地,或赠与房产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的赠与也可以让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在赠与财产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无理由撤销赠与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