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执法队伍包括参公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允许工勤人员参与执法,原来已经在执法岗位的按规定要退出岗位。不过考虑到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执法机构的实际,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后,大多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方式来处理,原来在执法岗位的工勤人员一般仍会保留在岗位工作,享受相应的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