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条 保险佣金只限于向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六)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