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一、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