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应当注意共有人对不动产进行管理、处分、修缮、性质用途变更等问题2.共有人按照约定进行管理,没有约定的,各个共有人都有管理和权利和义务。 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