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公在外地的,如果女方想要起诉离婚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对于诉讼费的缴纳,由原告预交,在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缴纳,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