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有以下3个条件:1、夫妻中的一方在外地居住满1年以上,且不愿意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2、夫妻双方都在外地,并且同在一个城市的;3、夫妻中的一方在外地居住,但是居住时间还没满1年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在其原居住地,也就是婚姻登记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判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