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财产的方法和程序 |
释义 | 没收财产的方式和范围:1、没收方式包括选科式和并科式;2、没收范围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但要保留必需生活费用;3、不能没收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财产,以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法律分析 一、没收财产的方式有什么 1、没收财产的方式有:选科式,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二、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结语 通过选科式和并科式,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没收财产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并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没收财产的范围应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以没收。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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