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哪些条款得特别注意答疑 |
释义 | 网友问题: 律师你好哦,马上就要签购房合同了,有哪些条款事项要注意的? 律师答疑: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一、房屋买卖合同哪些条款得特别注意 第一是房屋状况条款:房屋状况条款是整个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核心条款,房屋状况是否清晰,对于双方实现合同目的来说至关重要,对于产权状况和房屋类型两点特别值得关注; 第二是房屋价格条款以及佣金条款:如二手房买卖是通过中介公司居间成交,则在合同中需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和佣金的具体金额以及给付方式,建议不要居间合同一签订,就将居间佣金全部付掉,比较好的方式是约定分阶段支付,待交易完成时再将佣金全额支付完毕; 第三是房款支付条款:二手房买卖无法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一般来说,付款的时间节点要和双方的交易步骤相衔接对应; 第四是房屋交付条款:这部分主要是对交房的时间、条件等进行约定; 第五是违约的救济条款:主要针对逾期交房、逾期付款,买卖双方单方解除合同等事项进行约定,违约条款约定是否明确、清晰,直接影响到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能顺畅履行。 二、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确认基本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 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 房屋面积要按照房地证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填写。这个面积是国家经过专业机构测量的面积,也就是法律上承认该房屋的权利面积。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 房屋权属要明确注明。私产房要填写产权人和共有权人姓名,企业产要填写产权单位名称,公产房要填写所属房管站名称。如为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情况,须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2、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有关金额约定时应顶格大写,字迹清晰。如有小写,须注意前后一致。明确付款金额和具体时间,保证总金额一致,前后时间不冲突。过户贷款具体事项以银行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为准。在签署合同时买方应支付定金,卖方出具收款票据或收条,交付定金时应由正规中介经纪人或律师见证。 3、附属设施可依据三要三不要的原则。 煤气、暖气和一户一表要注明,并约定日期交接相关证件或变更证件。因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等历史欠费问题不好解决,并且电话还涉及卖方的隐私,所以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这些附属设施由卖方申请关闭,然后买方自行开通。如果有家具或电器等等留给买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并且约定附属设施相关证件及费用缴清凭证的交接日期。 4、签字及联系方式。 合同需要买卖双方本人签字,并尽量多留存电话,留存住址或可以邮寄到的联系地址,以保证买卖双方的正常联系。 5、合同签署中不要留白和随意涂改。 如需要修改,交易双方须全部在修改处签章确认。 房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依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格式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产权转让登记的重要凭证,是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即标的物(标的物是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物权转移的主要和重要文件。合同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面积、单价、总价、履 行合同的期限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区别与其他交易合同的特殊性: 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在买受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取得了该房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属国家所有,是禁止所有权买卖的,但可以支付一定价款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样,房屋才有赖以立足的地方。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同时取得土地使用权。 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前,因转让房屋所有权可能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或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事宜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有关证件,经审查符合房屋买卖条件,办理过户手续(或产权证)后,房屋所有权才算转移,即出卖人才算将标的物交付。未经过户登记(或产权登记)的,买受人交付了合同约定的费用,仍没有占有该标的物,这一点是与一般买卖合同的明显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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