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合同无效或解除,买受人有权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或核验后确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买受人的请求应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因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拓展延伸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即双方协商选择一位独立的仲裁员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还可以选择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即双方通过第三方的协助,达成一致意见,避免长时间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在选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选择,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如果出卖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买受人有权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当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选择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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