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裁判要点 |
释义 | 买卖合同的审查:1、审查合同主体;2、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3、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4、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5、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等。 一、买卖合同必须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的内容包括: 1、买卖双方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联系方式;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等条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要求订立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买卖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交付方式有直接交付标的物、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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